绍兴市上虞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浙防欠办发﹝2017﹞4号)、绍兴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4号)等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在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现就我区做好2018年春节前治欠保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街属地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及省、市“两会”期间治欠保支工作,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工程款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引导劳动者爱岗敬业、理性维权。注重标本兼治,强化日常巡视排查,建立工作台帐,实施建设施工领域实名制、建立健全诚信褒奖失信惩戒制度,确保欠薪案件在春节前结案,确保不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恶性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1.加大对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监管力度。区建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工程项目欠薪欠债不稳定情况的专项摸排,确定欠薪欠债项目风险等级,形成防控化解工作台帐。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登记及分帐管理等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按照“治欠保支”职责分工,继续将治理其他在建工程欠薪问题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努力确保发包管辖的工程项目不发生群体性、极端性事件。
2.开展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从即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租赁场所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企业及餐饮服务等企业,检查各类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严格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并于2018年2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填写(附件1)和(附件2)报送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密防范、妥善处置,有效防治欠薪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临近岁末年初且省、市“两会”即将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隐患,要第一时间督促企业整改,进一步健全欠薪应急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对欠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对恶意欠薪或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通知》及《“上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起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采取排查研判、分片包干及源头化解等形式,对发现的辖区内工资拖欠问题及苗头性动向,确保在春节前有效处置及化解。对风险高、涉人多、金额大的欠薪问题,要启动地方党政负责人包案化解机制,实现防范处置欠薪“三个确保”目标。
2.加强协调。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治欠保支信息通报、欠薪风险警示及会商协调等制度,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财政、发改、经信、建管、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按照浙江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浙防欠办发﹝2017﹞4号)要求,重点解决政府工程项目欠薪问题。
3.依法依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诚信系统,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联系单位:上虞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项施羿
联系电话:82083003 13732213633
绍兴市上虞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