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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区外市政企业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9字体:[ ]信息来源: 区建设局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市政企业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无欠薪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规定注册地在上虞区域外的市政施工企业,在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必须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通过登报等方式进行公告,确实不存在其他在建项目和欠薪隐患后,方可按程序进行退还在我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7日

退保证金通告.doc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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