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区外市政企业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市政企业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无欠薪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规定注册地在上虞区域外的市政施工企业,在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必须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通过登报等方式进行公告,确实不存在其他在建项目和欠薪隐患后,方可按程序进行退还在我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7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市政企业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无欠薪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规定注册地在上虞区域外的市政施工企业,在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必须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通过登报等方式进行公告,确实不存在其他在建项目和欠薪隐患后,方可按程序进行退还在我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