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1字体:[ ]

虞政办发〔2017〕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提出的“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目标,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区委办〔2015〕10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依法规范有序操作、进度服从质量的前提下,2017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全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具体要做到五个全面,即全面完成外业测绘、全面完成测绘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全面完成数据库建立、全面完成合同签订、全面展开权证发放,为2018年扫尾完善、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共享打好基础。

二、重点工作

1.全面完成权属调查和外业测绘工作(5月底前完成)

从去年开始全面推开的权属调查和外业测绘工作,至去年底已完成权属调查面积58%,外业测绘面积76%。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进度要求,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权属调查和外业测绘工作。

(1)完成权属调查(4月15日前完成)。对承包土地权属调查进度滞后于外业测绘调查进度的村,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抓紧时间、倒排计划,按规范的程序、区统一的要求搞好权属调查。其它权属调查进度先于或同步于外业测绘进度的村,可继续以同步或权属调查在先的方式开展,做到权属调查的进度至少不能滞后于外业测绘的进度。

(2)完成外业测绘(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抓紧同外业联系单位对接,根据各村的进度情况,科学安排测绘人员,做好剩余承包土地的外业测绘工作。

2.规范开展公示确认(10月底前完成)

在完成权属调查和外业测绘后,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乡镇街道要按规范的程序、根据调查的进度分批次开展公示确认,并及时受理公示确认阶段农民的异议和信访,调处权属纠纷,妥善解决各种影响登记颁证的突出问题。

(3)整理资料、制作图表(6月底前完成)。根据权属调查和外业测绘的结果,各村要安排内外业工作人员配合外业单位,以村和农户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和各类结果公示表,交村工作小组审核。

(4)审核公示、核实修正(8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地块分布图和各类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由村内业工作人员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村要落实专人及时记录并核实修正,进行再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7天。

(5)上门签字,结果确认(10月底前完成)。公示完毕、测绘专项验收结束后,由村为主、外业单位配合、乡镇街道指导督促,上门由农户(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乡镇街道、村二级要高度重视在确认过程中农户的诉求。对合理的诉求要实行先处理后确认,对个别无理诉求而拒绝确认的,乡镇街道、村要依法推进,不能因为极少数人的干扰而影响工作的进程。

3.完善合同,登记造册(10月底前完成)

因实测面积同原合同面积基本有出入,同时二轮承包中有少数土地承包合同至今没有规范完善,根据省市的要求,对原土地承包合同凡是面积等有变化的,须重新完善签订。

(6)完善土地承包合同(10月底前完成)。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结果,对承包面积有出入、承包方有变动、原条款不规范的合同,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按照区统一的合同格式,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工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照实际的承包面积完善承包合同。完善合同可同上门签字、结果确认工作同时进行。

(7)登记造册(10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对各村的合同等确权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及时登记造册,报区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区确权办编制登记簿册。

4.颁发权证、整理档案(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全面开始新土地承包权证的颁发和确权档案的整理入库工作,至年底要基本完成权证的颁发和档案整理。

(8)颁发权证(12月底前全面展开并基本完成)。区确权办组织人员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登记簿,按照规定的程序,制作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承包权证,交由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向农户颁发。

(9)资料建档(12月底前基本完成)。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工作的通知》(虞档〔2016〕19号)的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档案,按级分别归档管理。

(10)建立信息系统(12月底前全面推开)。区确权办组织将土地承包的原始资料、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录入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

5.完成上级的各项验收(12月底前完成)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业性强、意义重大,省市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验收和全面验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11)测绘质量的专项检查(7月底前完成)。在全面完成外业测绘后,为确保测绘的质量,区确权办组织人员邀请上级业务部门对测绘质量进行专项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重新返工制作。

(12)全面工作初验(12月底前完成)。在全面开始颁证后,区确权办组织人员根据省统一的验收标准,对各乡镇街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开展初验。凡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整改完善。

三、工作要求

今年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复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培训、强化工作保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1.配强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配强乡镇街道、村两级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换届后要及时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各环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明确时间节点。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统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今年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详细计划,明确各个时间节点。工作计划在3月15日前上报区确权办。工作进度按月向区确权办上报。区确权办将按月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3.加强工作协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办〔2015〕102号文件明确的要求,各司其职。乡镇街道要把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履行推进和稳定的主抓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做好业务指导、政策解释、信访调处和协调工作。

4.确保工作质量。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对各工作环节实行质量控制,确保既有进度又有质量。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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