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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0-31字体:[ ]信息来源: 上虞区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的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2016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试点工作的实际,浙江省质监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相关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统一使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抽查结果公开和运用”等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基层质监部门在实践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工作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指导性。具体内容如下:(一)统一全省定量包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项目“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明确统一以浙江省计量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实施定量包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二)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由各县(市、区)质监(市场监管)局结合当地实际,负责建立本辖区化肥、农药、油漆、涂料、电线电缆等24种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纳入浙江省计量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实现对“两库”的动态调整、更新。(三)明确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办法。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查企业数量每年不超过辖区内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总量的10%,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并结合多年来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实践和总局的相关要求,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程序、检验结果确认、异议处理等作出参照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的规定。(四)加强抽查结果公开和运用。为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要求各地及时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情况、处理结果并通过政务网站、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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