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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0-11字体:[ ]信息来源: 上虞区政府

  一、制定背景

  近几年来,国务院连续出台相关文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我市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交接工作,目前,已按照要求完成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的交接,但与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要求的建立多方参与形成合力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仍有差距。为此,草拟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断提高我市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28号);

  4.《浙江省气象局等12部门转发的通知》(浙气发[2016]86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完善防雷安全工作归口管理、强化重点场所防雷安全监管、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管理、提高防雷减灾公共服务水平、完善防雷安全工作保障机制五大项十五小项内容。

  一是完善防雷安全工作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机制,落实将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构建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

  二是强化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场所、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完善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防雷装置定期维护和检测制度,切实减少雷电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是规范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管理,促进形成“有序准入、市场调节、竞争充分”的防雷装置检测市场格局。

  四是完善防雷减灾公共服务体系,依托气象防灾减灾事业机构和气象业务平台,推进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升社会公众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五是完善政府主导的防雷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防雷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全面强化地方气象事业发展支撑保障。

  四、适用范围

  《通知》自发布之日期施行,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气象局

  解读人:何海滨

  联系电话:8515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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